1崇州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合同合同编号:N510*52-1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甲方):崇州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崇州市中南街615-1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同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巷8号二层108号(自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崇州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2)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建筑信息模型建模软件V30斯维尔深圳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7500001套18750000合计18750000元备注:建筑信息模型建模软件开票名称为斯维尔BIM建模ForRevit软件V30二、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即¥1875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2交货地点:崇州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23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四、付款方式及保证金缴纳1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3%计算款额(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即¥562500元)。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合同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以转账方式予以退换乙方,不计利息。2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崇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按程序向乙方核拨合同总额100%款项(即¥18750000元,大写: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如甲方因财政拨款等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付款期限顺延,不属于甲方违约。3乙方须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五、货物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保期:产品整体质保5年(人为自然因素除外)。(2)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应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严重故障48小时内完成维修,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自动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3)质保期内应提供免费备件并免费维修(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后为保修期,保修期提供三年备件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上门维修服务。(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5年软件更新和版本升级服务。(5)合同签署后,乙方需要无偿提供教师培训不低于32课时。(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甲方联系人:刘冬梅*;乙方联系人:林宇翔*。3六、验收1验收分为收货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2收货验收指甲方接收货物时对货物的数量、物品包装状况的验收(不包括质量验收),收货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最终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最终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完成最终验收(最终验收仅涉及需要安装调试采购物)。(2)最终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4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如货物经乙方1次修复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4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的款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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